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出入县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康单位,驻镇康军警部队,各出入县检查站点:
为便于群众出入镇康县,现将调整完善出入县证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入县证明审核流程
(一)出县证明审核流程
1.镇康县县内户籍人员因私出县证明。镇康县县内户籍人员因私出县证明须经网格员、村(社区)逐级审核,乡(镇)审批。
2.镇康县县外户籍人员因私出县证明。镇康县县外户籍人员因私出县证明须经网格员、村(社区)、当地派出所、乡(镇)逐级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镇康县因公出县证明。镇康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县证明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4.镇康县货物运输驾驶员出县证明。镇康县货物运输驾驶员出县证明须经企业、个体商户、村(社区)、主管单位、个私协会、乡(镇)逐级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二)入县证明审核流程
1.镇康县县内户籍人员因私入县接纳证明。接纳方须在“接纳方承诺栏”内签字按手印后报网格员、村(社区)逐级审核,乡(镇)审批。
2.镇康县县外户籍人员因私入县接纳证明。接纳方须在“接纳方承诺栏”内签字按手印后报网格员、村(社区)、当地派出所、乡(镇)逐级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镇康县因公入县接纳证明。因公入县接纳证明须经接纳单位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4.镇康县货物运输驾驶员入县接纳证明。接纳方须在“接纳方承诺栏”内签字按手印后报企业、个体商户、村(社区)、主管单位、个私协会、乡(镇)逐级审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二、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凡是涉及开具出入县证明的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出入县证明审核流程逐级审核把关。
(二)高效服务。凡是涉及开具出入县证明的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效服务,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决不允许拖延办理时间。
(三)严格落实。全县各出入县检查站点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对出入车辆严格查缉,对出入人员做到“六必看”(身份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入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出入县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无出入县证明、无 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持有假证明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追究责任。凡是涉及开具出入县证明的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一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若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镇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开始执行,结束时间视情况而定。本通知开始执行后,先前制定的《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具出县证明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1〕—347)、《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入县人员接纳证明审核流程的通知》(〔2021〕—222)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