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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发出森林防火倡议书,“十不准”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0-04-03 17:24 点击数:1472次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森林防火倡议书

    全省各单位、社会各界、各族人民群众: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目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清明节将至,林缘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加,我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同建设生态云南、美丽云南,保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一、谨记防火规定。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二、提倡移风易俗。请大家按照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过网络祭扫、远程视频、代理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生态、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情感表达、家风传承上来,“无烟上坟”、“文明祭祖”,能大大减少因祭祀引发山火可能,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

    三、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请遵守《云南省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不准在山边烧地坎、田埂;不准在山内玩火;不准放野火垦荒、烧牧场和柴场;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烧灰积肥。

    四、切实做到遵纪守法。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送往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带头人,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减少人员流动,严控扎堆聚集,把对先人的报答之意、思念之情,化做建设家乡的工作动力、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带头践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倡导。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守护好先人留下的绿水青山是对先辈的敬重,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请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绿色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祭祀,共同打造美丽云南!

    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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