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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发布】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3号通告,3月1日起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5 点击数:1478次 来源: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3号)

    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有序恢复全市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

    二、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上市交易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或屠宰检疫合格证明。

    三、进入市场的活禽必须采用专用笼(箱)妥善装笼、装箱进入指定位置交易。当日休市后不得在市场内存放活禽,做到空笼、清扫、清洗、消毒。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对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一律禁止上市交易。

    五、严格落实市场开办单位的主体责任,搞好市场规划和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市场清洁消毒及垃圾污水处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强上市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七、转变禽肉市场供给方式。积极推动“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产销模式,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先行先试,推进禽肉市场供给方式由“卖活禽”向“卖禽肉”转变。

    各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严格落实恢复经营活动的各项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广大市民可通过12315进行反映和投诉。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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