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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道路客运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4 点击数:1773次 来源:镇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康单位,驻镇康军警部 队:

    根据《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道路班线客运及 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第 10 号)要求,结合镇康县 实际,现将镇康县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 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际班线及市际包车: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 全面恢复运送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的市际包车客运,有序恢复 市际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市际班线具体的恢复时间和载客规 模,与对开州(市)部门和企业对接确定。

     二、县际班线及县际包车: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 全面恢复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客运。不备体温检测条件或设备的 客运车辆,不得中途上客。

     三、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全面恢复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不具备体 温检测条件或设备的客运车辆,不得中途上客。

    四、客运站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镇康县辖 区客运站场全面恢复运营。

     五、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恢 复运营城市(城乡)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的 运营。疫情防控期间,运营范围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证》所核定 的范围经营。

     六、汽车租赁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逐步恢 复汽车租赁企业经营。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待省、市级疫情防控部门明确 恢复时间后执行。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恢复 镇康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经营。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恢复经营活动的各项防控措施, 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 经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同意后有序恢复运营。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 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落实 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的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提醒和督促乘客配 合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上下公共交通 工具前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等工作。对不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广大市民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 话 12328 进行反映和投诉。

    镇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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