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康单位,驻镇康军警部 队:
根据《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道路班线客运及 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第 10 号)要求,结合镇康县 实际,现将镇康县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 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际班线及市际包车: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 全面恢复运送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的市际包车客运,有序恢复 市际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市际班线具体的恢复时间和载客规 模,与对开州(市)部门和企业对接确定。
二、县际班线及县际包车: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 全面恢复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客运。不备体温检测条件或设备的 客运车辆,不得中途上客。
三、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全面恢复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不具备体 温检测条件或设备的客运车辆,不得中途上客。
四、客运站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镇康县辖 区客运站场全面恢复运营。
五、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恢 复运营城市(城乡)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的 运营。疫情防控期间,运营范围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证》所核定 的范围经营。
六、汽车租赁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逐步恢 复汽车租赁企业经营。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待省、市级疫情防控部门明确 恢复时间后执行。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 12 时起,恢复 镇康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经营。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恢复经营活动的各项防控措施, 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 经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同意后有序恢复运营。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 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落实 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的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提醒和督促乘客配 合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上下公共交通 工具前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等工作。对不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广大市民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 话 12328 进行反映和投诉。
镇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