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滋生土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镇康县纪委监委、镇康县委组织部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一、凡参与涉黑涉恶腐败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限于2019年5月10日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交待问题,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二、在规定期限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三、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主动交待问题,如实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参与涉黑涉恶腐败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交代问题。
中共镇康县纪委
镇康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