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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1-03 12:03 点击数:1415次 来源:无

           非洲猪瘟危害大、传播快、防治难,是国家法定一类动物疫病。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我省个别县成为疫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养殖户及屠宰、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或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

    举报电话:云南省0871-65100949     临沧市:0883-2161697    镇康县:0883-6630942

     

               镇康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康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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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洲猪瘟只传染家猪和野猪,不传染马、牛、羊等动物,不传染人。死亡率高达100%。

    2.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

    3.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阴暗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下可存活数周,高温加热(60℃以上)可以存活十分钟左右。

    4.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人、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等都能传播疫情。

    5.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4-19天不等,猪发病时,高烧至41℃2-10天内死亡,出现皮肤发红、耳朵发紫、后肢无力等症状。

    6.发生非洲猪瘟的养殖场、养殖户所在村为疫点,疫点外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外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方,疫区外半径50公里内为受威胁区。

    7.一旦发生疫情,疫点、疫区立即封锁。疫点、疫区内生猪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过往车辆及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消毒。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进出及相关产品调出,调入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8.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暂停所在县生猪屠宰活动,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

     

     

    (二)

    1. 禁止瞒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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