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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水库等危险水域游玩的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27 14:35 点击数:4111次 来源:镇康县水库管理局

    随着气温回升和暑假将至,在小坝塘和水库游玩人员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和造成水源污染。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现就禁止在全县小坝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在小坝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和垂钓。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小坝塘、水库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者如造成安全事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切后果自负。

    三、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家长要加强监管,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小坝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四、小坝塘、水库周边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五、相关部门和水库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溺水等事件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杜绝溺水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镇康县水库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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