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
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镇康县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一目标,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获得感,现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全县形成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应选尽选”的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形成“百企千店齐拥军,千家万户铸国防”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镇康县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
县域内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住房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以及住宿、超市、餐饮、理发、加油、运输、保险、书店、康复、景区景点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报名参与,经镇康县双拥办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目录名单。
三、征集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营状态良好,诚信守法,信诺履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拟报名参加的企业(含门店)和社会组织必须要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
四、有关说明
(一)申请加入社会化拥军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及方式方法。
(二)凡被认定的社会化拥军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县双拥办与其签订拥军承诺协议,向社会公示、核准认定、定期授予社会化拥军牌匾和证书。其中信誉良好、能代表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创新发展水平的企业和组织将推荐到省、市双拥办,参与评选省级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并逐级推荐到国家双拥办。
(三)拥军名单纳入社会化拥军数据库管理,县双拥办对签订承诺协议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服务优惠情况,开展宣传推介,实施目录式、动态式、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方式
凡有报名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到县双拥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报名。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
征集自2023年8月1日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征集结束后由县双拥办汇总报送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83--6030986,13988366256
联系人:赵 忠
邮箱:450312516@qq.com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18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