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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8-27 14:16 点击数:1600次 来源: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云南省、市和镇康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部署,现对我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认定。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是国务院大气污染法治行动计划中要求淘汰的机动车,黄标车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2000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10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四)20019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五)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机动车所有人也可通过登录互联网:

    http://220.163.43.25/hbc/q/hbc.html网址进行查询,确认名下机动车是否属于黄标车。

    二、淘汰时限。经省人民政府排查界定,镇康县登记在册的黄标车共有186辆,含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181031日前,淘汰全县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于20181231日前,淘汰全县登记在册的所有黄标车。

    三、办理流程。经查询确认或相关部门告知,名下机动车为黄标车的,办理淘汰流程如下:

    (一)将机动车(黄标车)交车辆所在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或网点进行报废解体。

    (二)机动车所有人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材料,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注销机动车登记手续,符合申领补贴政策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见附表1:)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灭失、自燃、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以外在册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三)补贴比例: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201871—201812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1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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