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城城市停车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停车场作用,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经县发改物价核定,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将实行停车服务试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
二、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收费。
三、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一)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7座):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3.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2.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30.00元/天上限。
2.中型客车(7座以上20座以下):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6.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4.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40.00元/天上限。
3.大型车辆(20座以上含20座):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7.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5.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60.00元/天上限。
4.对执行任务中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作业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5.公交车出租车在相应停车场划出专用临时停车泊位。
6.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等车型收费标准执行。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收费标准
1.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镇康县所有单位的公务用车按每年每辆360.00元标准进行收费。
2.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私家车收费标准
(1)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私家车(小型乘用车辆)按每年每辆300.00元或每次进入1.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2)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含自行车)按10.00元/月进行收费。
3.其他进入县政府停车场车辆按其他三个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特此公告
咨询服务电话:0883-6632397
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