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过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2021年12月31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符合办证条件、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求的夫妻,请及时到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明;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签署意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领证。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