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镇康法院巡回法庭“搬进”沿边民族村寨,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原告金某芳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镇康法院已于2020年判决离婚生效。但原被告夫妻共同房产尚未分割,因法院判决离婚被告陈某某未到庭,建房所拖欠债务58000元已由原告金某芳归还。现被告回来干扰原告正常生活,要求分割房产,经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金某芳、刀某某、金某云、金某杰遂向镇康县人民法院起诉。
考虑到原告刀某某(金某芳之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原、被告所在勐堆乡邦东村属少数民族(傣族)村寨,村民法律知识较为淡薄,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邦东村村委会,一来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来可以将普法活动延伸到边境少数民族村寨。
在邦东村村委会调解室内,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干部及村里比较有威望的村民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则发挥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的优势,通过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法情理并用,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就此得以圆满化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镇康法院迅速提高思想认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本着为民办实事,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努力践行群众路线,紧跟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便利的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协调上门开展案件调解,就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阮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