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镇康主动服务和融入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战略大局的重要任务。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镇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将创建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在镇康县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再次作出重点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把“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理念融入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在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4个示范乡镇、18个示范单位、64个示范村、1000户民族团结示范户创建基础的同时,立足实际、从县情出发,紧紧围绕“强边固防共发展、民族团结促和谐”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为抓手,深入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全县先后有51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县示范单位,15个单位被命名为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今年6月20日,镇康县被命名为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此次命名名单中镇康县凤尾镇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中共镇康县委党校、镇康县商务局、镇康县司法局等9个单位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此次被命名,不仅是对镇康坚持不懈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成效的认可,更为镇康县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注入了强大的工作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黄华文)